曝光台丨兴业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(201611)
10月31日下午,玉林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暨第二个执行月活动动员会,传达贯彻全国、全区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,部署全市法院第二个执行月活动清案工作!会议提及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,加大信用惩戒力度,创新性的在各媒体更新、发布被执行人名单,保持对“老赖”的高压态势,快准狠的完成任务!
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君当然要响应号召,将陆续公布各个法院最新一批的“老赖”名单,这次曝光频道调至兴业县人民法院的“老赖”库,看看你身边有没有带着“面具”的人!
已公布的名单可点击“进入公众号”—“司法公开”—"失信名单查询"。
普 法 时 间
1
什么是“老赖”?
“老赖”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。
2
为什么会成为“老赖”?
法律意义上的"老赖"是指失信被执行人,他们因为借钱不还,拖欠货款,甚至拒付老人赡养费或孩子抚养费种种原因,被告上法院,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,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,法院为维护法律权威,这些人就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3
有什么惩罚措施?
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,都将受到信用惩戒,限制高消费,信用受到影响,贷不了款,不能乘坐飞机、高铁,不能被招录(聘)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,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,限制出境,并有可能被司法拘留,严重的还会被判刑。
兴业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(201611)
(转发此条微信内容需经授权)
感谢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兴业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破解执行难仅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实现,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执行工作,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予以监督,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,请电话向兴业县人民法院举报(举报电话:0775-3763511)
法律条文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
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:
(一)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
(二)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
(三)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
(四)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;
(五)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;
(六)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。
2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六)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。
3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特别注明
对于已发送成功的内容,微信不提供修改功能,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,名单将于法定的工作日内在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内删除,我们也将尽快更换新一轮的名单。
所以,提醒各位“老赖”,早一天履行义务,就早一天收回曝光信息。